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在第五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副主任 段桂鉴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大家好!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全体会议暨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召开之际,请允许我代表新闻出版总署对大会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祝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全国科技名词委副主任于永湛同志对这次大会非常重视,原本计划前来参加这次会议,但由于临时有重要的公务不能与会,特此委派我参加大会,向各位委员、代表汇报参加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的体会。
作为支撑科技发展的基础性工作,统一科技名词十分重要。我们理解,科技名词规范化也是支持出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支撑着因特网搜索业务。近年来,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科技界的专家学者做了大量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科技名词委已审定公布了66个学科的规范科技名词。如何使规范的科技名词得到广泛的传播和应用,将是我们新闻出版界义不容辞的责任。
新闻出版部门是推广和宣传规范科技名词的部门之一,对科技名词规范化工作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因此,我们还要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期刊、报纸、书籍、文献、资料等出版物使用规范的科技名词。出版物在群众中的影响非常大,特别是教科书和工具书,具有广泛的读者群,被广大教师、学生、科研人员以及各方面的人士广泛使用。如果我们的教科书和工具书使用不规范的名词,会对我们整个科学文化事业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国家科委、中国科学院、国家教委和新闻出版署早在1990年6月23日就联合发出了通知,提出明确要求:一、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宣传名词统一的重要意义,并带头使用已公布的名词;二、各编辑出版单位今后出版的有关书刊、文献、资料,要求使用公布的名词,特别是各种工具书,应把是否使用已公布的规范名词作为衡量该书质量的标准之一;三、凡已公布的各学科名词,今后编写出版的各类教材都应遵照使用。
这一通知的贯彻执行,有力地促进了规范名词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已经明确将科技名词术语的规范使用纳入到《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使用科技术语不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的,每处计一个差错。"同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质量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首次确定实行图书召回制度,其中第17条规定:"编校质量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全部收回,改正后可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全部召回。"这些规定就要求我们新闻出版单位的同志在编校处理各种稿件时,要严格把关,讲清道理,争取作者的合作,积极主动在作品中使用规范的科技名词。
此外,新闻出版总署还公布了报纸质量管理标准、期刊质量管理标准,而且报纸和期刊还实行年检制度,规定要把使用规范科技名词作为检查的内容之一。我们相信,这样长期抓下去,规范使用科技名词就会成为习惯。
最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国家这种科技名词的审定工作方式可以说很科学、很严谨,而且在审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现实生活结合得更加紧密。因此受到新闻出版界的广泛认同和高度重视。过去人们认为科技名词是比较专一的,主要在科技人员当中使用,有些科技名词广大读者接触较少。全国科技名词委在公布的名词中补充加注定义,尽可能让一般的群众容易理解和正确应用,让普通读者能够比较好地领会科技名词的意思,从而把名词术语从学术机构走入家庭,走入课堂,这是十分值得称道的,同时,对普及和提高全民科技文化水平也是十分有益的。
全国科技名词委专家们和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科技名词的规范做出了艰苦、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新闻界、出版界正在很好地配合这一工作,为我国科技名词统一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